情系高原笃志行 ——记武陵区人民法院援藏法官助理孙永超
2024-12-12 11:31: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谭好 | 作者: | 点击量:40850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李张念 蒋菲菲

隆子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喜马拉雅山东段北麓,平均海拔3980米,属高寒边境县。今年7月4日,武陵区人民法院“95后”青年干警孙永超,从湖南常德跨越3000公里来到隆子县人民法院,成为一名援藏法官助理。

初到隆子,孙永超被纯净圣洁的景色震撼,但来不及好好欣赏高原美景,他便遇到了第一个难题:高原反应。连续一周,他头疼得厉害,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在高原工作不易,但我们肩负使命,始终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孙永超努力克服对气候和环境的不适应,主动融入隆子法院工作,积极推进当地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建设。

其中,他帮助草拟《隆子县司法局 隆子县人民法院 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对于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案件,他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对司法局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目前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0余件。

正因为这份努力与坚持,来到新岗位工作不久,孙永超就收获了同事和当地群众的肯定。

7月26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隆子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严谨 人民的好公仆”锦旗交给孙永超,以最真诚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感谢。

不久前,因某工程发生纠纷,该当事人来到隆子县人民法院咨询立案事宜,孙永超进行接待,当场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并尝试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孙永超积极协助承办法官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和释法析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阐明本案纠纷产生原因系因被告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40余万元。

“这面红色的锦旗不仅体现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激励我们前行的不竭动力。”回忆当时的情景,孙永超忍不住感叹。

在忙碌的日常工作之余,孙永超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公益活动。10月31日,他与隆子县人民法院的同事们前往该县热荣乡小学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围绕“校园欺凌”主题,为该校400余名小学生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精彩纷呈的法治教育课。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涉及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课堂上,孙永超根据小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心理特点,结合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校园欺凌的表现类型、危害后果、应对措施等知识,帮助孩子们对校园欺凌形成较为清晰的认知,引导他们不意气用事,不恃强凌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欺凌时要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课后,他还向孩子们发放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手册,进一步增强孩子们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高原山水流淌着一代代援藏人悠远深沉的情怀,见证着一批批湖南法院人为这片美丽的土地播撒公平正义。常德和隆子两地法院,更是结下了相隔千里、血浓于水的兄弟情谊。

“援藏工作是我人生中难忘的回忆,虽然来这里工作才几个月,但在与藏族同胞一起工作、生活后,不仅与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更对他们的‘缺氧不缺精神’深感敬佩,我会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孙永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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